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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恩施州委、恩施州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意见


  (十五)创新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推进人口理论教育、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教育进 各级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党校、行政学校,推进青春期健康教育进大中专院校、中小学课 堂;发挥宣传、文化、广播电视等有关部门,以及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大众传媒在 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中的主体作用,共同营造全社会重视、关心、支持人口和计划生育 工作的舆论环境。

  (十六)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修订完善《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口与 计划生育 条例》。坚持执政为民,实行政务公开,依法维护公民计划生育合法权益。完善行政执法主 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行政执法检查、过错责任追究、行政赔偿制度和监督机制。州、县 市人口计生部门成立行政执法支(大)队,规范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工作。

  (十七)提升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能力。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从事公益服务, 履行宣传教育、技术服务、信息咨询、药具发放、人员培训等职能。推进县市、乡镇(街道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提高技术装备水平,加强边远地区技术服务力量。

  (十八)强化人口和计划生育基础工作。把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 村的总体部署,落实农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计划生育协会组织“三位一体”的管理服务 体系,推进民主管理,实现村民自治。在城市健全“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 服务”的管理服务体制,落实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提升 城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水平。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信息平台建设,逐步实现人口 计划生育信息与公安、卫生、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的信息共享,提高人口和计划生 育科学决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

  (十九)稳定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队伍。乡镇(街道)按常住人口规模比例至少配 备3名专 职从事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人员;按人口数量和工作需要,合理调整配置计划生育技术服 务人员,每个乡镇(街道)服务中心不得少于3名。每个村(居)落实1名干部主抓计划生育 工作,其报酬与主职干部相同;村民小组设立计划生育信息员,主要由村组干部兼任,每年 给予一定的补贴,从县市征收的社会抚养费、农村税费改革用于计划生育的转移支付以及计 划生育事业费中列支。注重培养和提拔使用政绩突出的优秀计生干部。

  (二十)建立稳定增长的投入保障机制。各级政府要建立以公共财政为主渠道的人口和计划 生育投入保障机制,确保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奖励优惠政策、县市、乡镇(街道)人口和计 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基本建设和队伍建设、计划生育经常性工作、计划生育免费基本技术服 务等经费的落实。严格按照鄂政发[2007]51号、鄂财教发[2007]125号文件要求,确保 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经费投入到位。县市继续按农村人均1.80元标准落实农村税费改革用于 计划生育的转移支付,将征收的社会抚养费全部用于开展计划生育工作。加强经费监督检查 ,确保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及时足额拨付到位,严禁空转、挪用、挤占。严肃查处在奖励优 惠资金发放和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使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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