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建立健全党政负责、部门配合、群众参与的工作机制。全社会都要关心、支持出生人 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党委、政府要加强领导、综合协调,纪检监察、司法、卫生、人口 计生、药监等部门要密切协作、齐抓共管,新闻媒体对影响较大的案件要及时曝光。认真落 实孕情随访制度和干部包保责任制度。切实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的过程评估和 责任考核。健全和落实B超检查、人工终止妊娠手术、药物管理等制度,严格把好胎儿性别 鉴定、终止妊娠两个关口。依法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行为,依法查处非法经营和销售人工终止妊娠药物行为,依法查处歧视、虐待生育女婴妇女 的违法行为,依法严惩遗弃、残害、拐卖女婴的犯罪活动。
(八)努力营造有利于女孩健康成长和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深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 财政、扶贫、农业、劳动和社会保障、民政、妇联等相关单位,要制定有利于女孩健康成长 和妇女发展的社会经济政策,将其融入到扶贫帮困、项目扶持、公益性岗位、就业安排等政 策性项目和幸福工程、春蕾计划、慈善救助等社会公益活动之中,促进男女平等就业和共同 参与社会经济活动。依法保护妇女的宅基地、房屋等继承权和土地承包权等权益。鼓励男到 女家落户。
四、健全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体系
(九)逐步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统一管理、优质服务新体制。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 入流动人口管理工作全局。坚持以现居住地为主、户籍地和现居住地协调配合的管理原则, 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网络,配备必要的社区计划生育专(兼)职人员。流入地 要坚持“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的原则,为流动人口提供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免费技 术服务,积极解决流动人口在就业、就医、定居、子女入托入学等方面的实际困难,促进流 动人口融入城市生活。基层公安、劳动和社会保障、建设、卫生、工商、房管等部门为流动 人口办理居住登记、经商、务工、社会保障、购房、租房等手续时,要认真履行职责,查验 育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并及时与人口计生部门互通信息,逐步做到管理互补、信息互 通、服务互动。普遍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物业协助管理制度和“以房管人”工作机制。流 出地要加强外出人员的宣传、教育、培训,落实避孕节育措施,免费办理《婚育证明》,依 法落 实流出人口及其家属应享有的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流出地和流入地都要充分利用流动人 口信息交换平台,主动加强信息沟通与联系,加快实现流动人口信息适时变动、异地查询和 跟踪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