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恩施州委、恩施州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意见
(2008年4月14日 恩施州发[2008]6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 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全面深化和改进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州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增强做好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一)认清形势,统一思想。当前,我州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深入开展,管理工作逐步加强 。但人口增长势头强劲,出生人口性别比随孩次上升明显增加,出生人口素质总体水平不高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难度加大,人口老龄化问题日益突出,人口发展呈现出前所未有的 复杂局面,低生育水平面临反弹的现实风险。“十一五”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主要 任务是,千方百计稳定低生育水平,大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 问题,不断完善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体系,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全州各级各部门必须充分认识稳定低生育水平的长期性和艰巨性,充分认识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复杂性和紧迫性,坚决 克服盲目乐观、麻痹松劲和消极畏难情绪,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和稳定现行生育政策不动 摇,坚持党政第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不动摇,坚持稳定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队伍不 动摇,坚持不断创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制、方法不动摇。坚持依法行政、思想政治教育 与利益导向相结合,综合运用法律、行政、教育、经济等手段,建立健全依法管理、村(居 )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长效工作机制,坚持不懈地抓好新时期的人口 和计划生育工作。
二、突出抓好稳定低生育水平这一首要任务
(二)稳定低生育水平。到“十一五”期末,全州人口总量控制在400万人以内;到2020年 ,全州人口总量控制在420万人以内,总和生育率稳定在1.7以内。
(三)严肃查处违法生育行为。认真落实中组部等11部委《关于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若 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国人口发[2007]83号),对违法生育的当事人,除按政策、法规和 党纪政纪处理外,五年内不得录用为国家工作人员;不能担任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 政协委员、青联委员和工商联执委,已经当选的,按法定程序取消或罢免其资格。对违法生 育的当事人,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人民法院要积极支持人口计生部门依法做好社会抚养费 征收工作。对社会公众人物违法生育、情节严重的,要公开曝光。建立健全党员、干部和社 会公众人物执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情况的部门审查和通报制度。建立健全公民再生 育审批结果公开制度和有奖举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