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加强对外开放“硬环境”建设。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改善交通、通信 、供电、供气、供水、物流等基础设施条件,争取开通北京、上海等大城市航班,畅通人流 、物流、资金流、信息流渠道。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市功能,为投资者和城乡居民创造适宜的生活环境。加快开发区(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用地指标优先保证工业用 地,引导外来投资向开发区(工业园区)集中;鼓励支持各县市引进工业项目进入恩施经济 开发区,利益归引进项目县市所得。培育和完善各类要素市场,解决好产业转移的市场要素 问题。积极争取设立商检、海关办事机构,降低外向型企业通检通关成本,提高通检通关效率。
六、不断完善对外开放的促进体系
(十九)进一步加强扩大对外开放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政府必须高度重视扩大对 外开放工作,进一步加强对扩大对外开放工作的领导,将对外开放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 研究解决事关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实行对外开放工作党政“一把手”负责制,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对外开放工作,重大项目要亲自过问,重要招商信息要亲自掌握,重要客商代表 要亲自接待,重大项目洽谈和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要亲自协调处理。对重大项目实行州、 县市领导联系制度,一名领导、一个单位、一个工作专班服务一个项目。建立和完善对外开 放工作目标责任体系,把开放型经济工作的实绩作为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十)加大对外向型经济的政策支持力度。用足用活民族区域自治、西部开发、扶贫开发、中部崛起等政策,利用政策优势吸引资金、技术、人才等生产要素。学习和借鉴外 地行之有效的办法,制定全州统一的扩大对外开放的优惠政策。对重大项目采取一事一议、 一企一策和特事特办的办法,为项目建设提供一条龙服务。
(二十一)加大对开放型经济的财政支持力度。认真落实出口退税政策。财政部门要 安排足额的超基数部分地方应负担的出口退税资金,确保出口退税及时足额到位。积极争取 中央、省级外经贸发展资金支持发展地方开放型经济。各级财政要将招商引资、外贸出口等 工作经费和奖励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二十二)进一步重视和发挥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积极引进和培育各类社会中介组织,鼓励州内中介组织加强与国内外政府组织、民间组织的交流与合作。充分利用贸促会和 商会的组织系统和业务网络,大力促进与国内外知名商会协会及企业集团的联络与合作,使 其真正成为政府联系企业的桥梁和纽带,成为有效促进招商引资、利用外资和对外贸易的公 共服务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