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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物价局关于民航瑞金路50号等住宅区前期物业管理暂行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京市物价局关于民航瑞金路50号等住宅区前期物业管理暂行收费标准的批复
(宁价房物字〔2008〕029号)


南京银达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物业管理收费标准的请示》悉。根据《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民航瑞金路50号等住宅区前期物业管理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公共服务费暂按以下收费标准(以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计算)收取,瑞金路50号为0.4元,民航莺虹苑住宅区为0.35元。非住宅用房收费标准由当事人协议约定。
  二、停车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以每月每辆计算,小汽车露天车位停车在150元内收取;小汽车临时停车按宁价房[2005]58号文件规定收取,收费标准为每辆每次5元。
  三、物业服务收费应明码标价,使用价格主管部门监制的价目表,物业服务企业必须定期公布年度费用预算、收支帐目和费用分摊情况,接受业主委员会和业主、使用人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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