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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关于伊嘉公路汤旺河至嘉荫段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黑龙江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关于伊嘉公路汤旺河至嘉荫段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黑交发[2008]1号 二00八年一月二日)


省收费公路管理局:

  你局《关于汤嘉公路收取车辆通行费的请示》(黑收路发[2007]117号)收悉。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在进行成本监审和召开听证会的基础上,经研究,同意对通过伊嘉公路汤旺河至嘉荫段的机动车辆收取车辆通行费,现将《伊嘉公路汤旺河至嘉荫段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自2008年2月1日起执行。此收费标准试行1年,届时由省物价局会同省财政厅、交通厅批复正式收费标准。

  此复。

  附件:
伊嘉公路汤旺河至嘉荫段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对通过伊嘉公路汤旺河至嘉荫段的机动车辆征收通行费。

  第一条 收费站设置

  伊嘉公路汤旺河至嘉荫段全长96.212公里,建设标准为二级公路。鹤伊公路管理处负责全路段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工作,设两处收费站,守虎山收费站位于K35+500,朝阳收费站位于K89+575。

  第二条 征收范围

  凡通过伊嘉公路汤旺河至嘉荫段的各种机动车辆,除军队车辆、武警部队车辆,公安机关在辖区内收费公路上处理交通事故、执行正常巡逻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的统一标志的制式警车,以及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免交车辆通行费。

  进行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运输联合收割机(包括插秧机)的车辆,免交车辆通行费。

  对沿线农民完全从事农业生产、运送农业物资(非营业性运输拖拉机)的20马力以下(不含20马力)的农用小型拖拉机,免征通行费。

  第三条 征收标准

车型

规格

守虎山收费

站收费标准

(元/车次)

朝阳收费站

收费标准

(元/车次)

客车

货车

第一类 小型车

≤7座

≤2t

15

15

第二类 中型车

8座一19座

2t一5t(含5t)

30

30

第三类 大型车

20座-39座

5t-10t(含10t)

40

40

第四类 特型车

≥40座

10t-15t(含15t)

20英尺集装箱车

50

50

第五类 特大型

>15t

40英尺集装箱车

55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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