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交通厅关于五常市(山河镇)至
双峰林场(中国雪乡)雪乡公路车辆通行费标准的批复
(黑价联字〔2008〕1号 二00八年一月二日)
省收费公路管理局:
你局《关于继续执行五常市(山河镇)至双峰林场(中国雪乡)雪乡公路车辆通行费征收标准的请示》(黑收路发[2007]136号)收悉。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交通厅《关于印发五常市(山河镇)至双峰林场(中国雪乡)雪乡公路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黑财综[2006]167号)规定的车辆通行费标准已试行期满。经过一年的实际运行,现行的车辆通行费标准基本符合实际情况,且能够被车辆通行者所接受。经研究,同意五常市山河镇至大海林林业局公路车辆通行费征收标准继续按照黑财综[2006]167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