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新建石阡县委、县政府办公用房项目的批复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新建石阡县委、县政府办公用房项目的批复


铜仁地区发改局:
  你局报来新建石阡县委、县政府办公用房的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 石阡县委、县政府现有办公用房年久失修,已不能满足现代办公需要。为了解决县委、政府及直属部门办公条件,同意建设石阡县委、县政府及部分直属部门单位办公用房项目,新建石阡县行政中心综合办公楼可供县委县政府及直属的62个部门合署办公。
  二、 建设规模:根据核定的现有行政、事业人员编制数,按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石阡县委、县政府办公用房建设规模为25040平方米。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