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江县污水处理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铜仁地区发展和改革局:
你局《关于审查印江县污水处理工程初步设计的报告》(铜地发改项[2007]790号)及有关附件资料收悉。经我委会同有关部门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规模:新建6000吨/日污水处理厂1座,敷设污水收集输送管网系统21970米(其中:DE 315管-12163米、DE 400管-6324米、DE 500管-1169米、DN 600管-1214米、D 700管-1100米)及Φ1000检查井563座、Φ1250检查井62座。
房屋建筑面积591.48平方米,其中:综合楼435.24平方米、变配电室128.7平方米、大门和值班室27.54平方米。
二、同意污水处理厂厂址选择在印江县城西北印江河下游甲山村,项目占地14.54亩。
三、同意设计推荐的新型一体化氧化沟工艺和主要设备选型,处理后污水排放应达到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一级B标准,排入印江河。下阶段工作中,应进一步优化完善工艺设计,确保出水水质。
四、原则同意污水处理厂厂区总平面布置,下阶段工作中,应结合远期发展和处理工艺流程进一步优化设计。
五、原则同意厂区主要建、构筑物设计,在下阶段设计中应根据相关规范,并结合水力力学条件以及场区地形、地质条件进一步优化设计。
六、原则同意污水收集输送管网的平面和竖向布置,下阶段应结合城市规划的发展需要,进一步优化管网布置。同意管径≤500MM的污水主管采用PE双壁波纹管、管径>500MM的污水主管采用钢筋砼II级管。
七、同意污水处理厂给排水、电气和自控系统设计。
八、原则同意环保、消防和劳动卫生设计,下阶段应严格执行有关部门的批复意见和规范要求。
九、同意节能设计,下阶段工作中应进一步深化设计。
十、同意设计确定的生产组织机构和劳动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