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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政府残工委制订的《上海市创建全国残疾人工作示范城市总体实施方案(2007-2010年)》的通知


  65.制定《上海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实施导则》,对道路、公共建筑、住宅、家庭等无障碍建设进行分类指导,最终制定出符合上海发展实际、与国际大都市接轨的新的无障碍建设标准。

  66.在与相关研究机构和大学开展相关的学术研讨活动的基础上,开拓新技术,开发新项目、新材料,将新的科学技术引入无障碍建设中。

  67.加强无障碍建设规划设计和新建项目的管理,坚持高起点规划、一体化设计、高质量建设。采取有力措施,把好规划、设计、审图、施工、验收关,从源头上确保新建项目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

  68.按照建设部创建全国无障碍城市的要求,继续有计划地对原有建筑物、道路的无障碍实施改造。参照国际标准,结合实际,在机场、码头、旅游景点、体育场馆等示范性地域和窗口单位重点建设标志性无障碍设施,迎接2008年北京奥运会、残奥会和2010年上海世博会召开。

  69.加强无障碍设施的使用维护,加大执法力度,对损坏、占用无障碍设施的行为进行纠正或处罚,落实经常性的维护和保养,确保已建无障碍设施正常使用。

  70.开展信息无障碍建设,实施聋人中转电话、各种交通工具的即时文字滚动信息显示。探索运用高科技手段,开发完善的电子导盲系统,切实解决盲人行路难、乘车难等困难。

  71.大力推进交通无障碍设施建设,增设无障碍大型和中型客车,组建“阳光车队”。公交车增设无障碍巴士,提供语言和文字报站。逐步配置无障碍出租车,确保无障碍出租车能持久正常运行。完善轨道交通站点的无障碍设施,在轨道交通车辆中增设无障碍席位。

  72.拓展无障碍建设领域,开展无障碍设施进社区、进家庭、进农村工作,有计划地分批分期进行改建,社区重点改建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机构的无障碍设施,农村重点改建“三室一点”(村委办公室、老年活动室、卫生室、健身活动点);倡导残疾人、老年人在新房装修时进行无障碍设计,将无障碍建设和居家装潢结合起来。

  73.搞好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宣传教育,扩大媒体和公益广告中的宣传,提高市民无障碍建设意识,让全社会都来关心、支持无障碍环境建设。主要公共停车场和政府机关要有残疾人车子的专用泊位,并设置在方便停放的位置。根据以人为本和与国际接轨的精神,积极会同有关方面开展专题研究,适时解决肢体残疾人的手驾车问题。
  (十三)社会环境工作目标

  74.采取多种形式,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促进社会各个领域全面地了解残疾人事业,使上海整个社会形成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社会风尚,把开展扶残助残活动纳入上海精神文明建设总体规划,广泛开展各具特色的助残活动。

  75.健全和完善各区县助残工作委员会及各类志愿者团体,建立志愿者人才库和服务对象档案,动员更多的社会力量帮扶残疾人,弘扬中华民族助人为乐的传统美德。

  76.充分发挥残疾人事业新闻宣传促进会的作用,依托新闻媒体宣传人道主义思想,宣传残疾人事业,形成宣传效应。以市政府实事项目、2008年残奥会等重大活动的举办为契机,深入宣传残疾人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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