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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政府残工委制订的《上海市创建全国残疾人工作示范城市总体实施方案(2007-2010年)》的通知


  53.加强残疾人证的核发与管理,建立健全动态的残疾人数据库,评残发证业务实现信息化管理。认真研究、充分开发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的各类数据,根据新的情况制定新的措施,使本市的残疾人工作做到与时俱进,体现发展要求。
  (十)残疾人组织建设工作目标

  54.各级残联组织机构完善、机制健全、富有活力和效能,切实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形成“为公、勤政、团结、廉洁”的各级残联班子领导集体,建设一支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职业道德,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的专业化残联系统工作者队伍。

  55.建立健全市、区县、街道(乡镇)和居(村)委会的残疾人工作网络,街道(乡镇)要明确有负责从事残疾人工作的干部。进一步推进社区和乡村的残疾人工作,完成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任务,为大幅提升基层残疾人事业的发展空间创造必要的条件。

  56.市级残联领导班子中配备残疾人理事长或副理事长,理事会中配有驻会盲人、聋人理事和专职或兼职的智力残疾人亲属和精神残疾人亲属理事。区县残联领导班子中配备残疾人理事长或副理事长或驻会理事。市、区县残联机关干部队伍中残疾人干部占15%以上。街道(乡镇)残联配备1-2名工作人员和若干名社会工作者,建立扎根于基层的残疾人服务网络。社区残疾人协会和社区残疾人工作助理员密切联系残疾人,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运用社会化工作方法,切实为残疾人办实事、解难事。建设和完善优秀残疾人人才库,并充分发挥其作用。

  57.市和区县各类别专门协会组织健全、运作规范,能够充分有效地发挥“代表、服务、维权”的作用,并积极开展各项读书学习和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丰富和活跃基层残疾人生活。

  58.充分利用全市丰富的教育培训资源,采取各种灵活有效的形式和举措,加强和规范干部教育培训,切实建立干部教育培训长效机制,使教育培训工作科学化、系统化和规范化,全面提高残联系统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和综合能力。

  59.积极做好先进模范的表彰工作,树立典范,激励残疾人自尊、自强、自信、自立。
  (十一)社区残疾人工作目标

  60.构筑以社区居民委员会为核心、社区残疾人组织为纽带、社区服务机构为基础的社区残疾人工作机制,创造为残疾人服务在社区的局面。

  61.残疾人协会中残疾人占大多数,全部配备社区残疾人工作专职委员,建立社区残疾人助理员长效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助理员队伍的服务功能。

  62.残疾人协会有残疾人活动室,能经常组织残疾人开展各类活动。

  63.整合各种社会资源,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把为残疾人服务纳入社区服务网络系统,为社区残疾人做好社会保障、劳动就业、康复、维权、文体活动等各项服务工作。
  (十二)无障碍建设工作目标

  64.制定《上海市无障碍建设和使用管理条例》,将“环境无障碍”、“建筑无障碍”、“信息无障碍”、“交通无障碍”、“家庭无障碍”的建设内容纳入其中。高起点、高标准、更全面地制定《上海市无障碍环境建设规划纲要(2007-2010年)》,依法建设上海无障碍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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