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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政府残工委制订的《上海市创建全国残疾人工作示范城市总体实施方案(2007-2010年)》的通知


  17.完善“两级管理、三级服务、四级网络”的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体系。推进区县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评估专业队伍的建设。完成国家下达的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和假肢矫形器装配任务,假肢矫形器安装做到发现一例安装一例。

  18.加大残疾预防宣传力度,全面开展新生儿筛查,逐步增加新生儿筛查项目,筛查率达到95%,使全市新生儿先天缺陷得到有效干预。完善残疾儿童报告制度,减少和控制残疾发生,提高人口素质。
  (四)残疾人教育工作目标

  19.贯彻《上海市学生民族精神教育指导纲要》和《上海市中小学生生命教育指导纲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引领,注重对残疾儿童少年的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加强生命教育、心理教育。引导广大学生开展与残疾儿童少年的融合互助教育,传承中华美德,培养健康人格。各级政府和教育部门将残疾人教育纳入教育工作的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

  20.继续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使其达到与健全儿童少年同等水平,创造条件为多重残疾和重度残疾儿童提供义务教育。提高特殊教育学校的办学水平与教育质量,发挥特殊学校的辐射作用,加强随班就读管理。

  21.进一步发展学前特殊教育,加强学前特教机构建设,为3-6岁残疾儿童提供早期教育服务,逐步开展0-3岁残疾儿童早期干预和早期教育训练,提高学前特教质量。

  22.进一步发展有质量、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基本普及视力、听力残疾人高中阶段的教育。

  23.保障符合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能进入大专院校进行深造。发展多层次的残疾人职业技能教育,进一步加大和提升残疾人职业培训的力度和层次。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的专业化水平。

  24.完善本市残疾人助学机制,加大“扶残助学春雨行动”的助学力度,整合政府各项助学政策,保障接受义务教育、高级中等教育和攻读全日制本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残疾学生完成学业。

  25.加强手语推广与研究,推进聋人社会交流无障碍工作,进一步发展手语教育,推广“中国手语”,专职的残疾人工作者都能初通手语。
  (五)残疾人就业工作目标

  26.基本形成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政策体系。对积极安置残疾人就业的企业,由政府给予支持,在同等条件下政府优先采购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企业的产品。残疾人分散按比例就业得到全面实施和落实,企业按照《残疾人就业条例》的相关规定,设置好残疾人工作岗位。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带头吸纳残疾人在岗就业,切实提升残疾人回归社会、服务社会、自我实现的空间,提高他们的生活水平。

  27.出台特别帮扶措施,积极鼓励残疾人自主创业、自谋就业和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大力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并纳入政府补贴职业技能培训目录。求职登记的残疾人都能得到职业指导和职业培训,培训后就业率明显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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