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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政府残工委制订的《上海市创建全国残疾人工作示范城市总体实施方案(2007-2010年)》的通知

  6.鼓励和创造条件让残疾人和残疾人工作者积极参政议政,使残疾人的诉求能够通过多种渠道得到反映和重视,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三)残疾人康复工作目标

  7.形成以政府为主导、各部门分工协作,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残疾人康复工作格局,建成体现上海国际化大都市特点的残疾人康复工作体系,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

  8.进一步完善康复投入机制,构建残疾人康复保障体系。到2010年,各区县残疾人康复经费的投入满足残疾人不断增长的康复需求,保障残疾人的康复权益。

  9.到2010年,全面完成19个区县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达标评估,4个区达到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标准。同时,建设40个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街道(乡镇)、171个市残疾人社区康复达标街道(乡镇)。

  10.残疾人康复工作纳入城乡卫生服务体系,各街道(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内设置残疾人社区康复室,建立与完善947个残疾人社区康复点,让残疾人就近、就便地接受康复治疗。

  11.各街道(乡镇)普遍开展社区康复,做到有训练场所、有专(兼)职人员、有规章制度、有普及读物、有各类残疾人康复需求登记、有康复服务记录。残疾人康复训练与服务覆盖率达到95%以上,肢体残疾人、脑瘫儿童康复训练建档率达到100%,训练有效率分别为85%、80%以上。

  12.深化“送康复服务上门”的服务内涵,有需求的残疾人康复服务覆盖率达到90%。确保有需求的残疾人每5年、力争3年接受一次健康体检。推进残疾人养护服务,建立残疾人养护制度。

  13.具备手术指征并有康复需求的白内障致盲患者100%得到复明手术,人工晶体植入率达到95%以上,对贫困患者复明手术费用给予减免。形成医院眼科、盲校低视力班、定点眼镜店和患者家庭相互配合的低视力康复工作网络。对低视力儿童青少年免费验配助视器,验配率100%。拓展盲人定向行走训练,有需求的盲人训练率90%。有计划地引入导盲犬,为有条件、有需求的盲人服务。

  14.加强各级聋儿康复机构行业管理,形成以聋儿康复机构为基础、社区家庭为依托的聋儿康复工作体系。到2010年,经过训练的聋儿进入普幼普小率达到80%。为有需求的听障人群配发助听器,对符合标准的听障儿童和青少年植入耳蜗给予补贴,并提供后续康复服务,实现听障人群康复服务全覆盖。

  15.完善智力残疾儿童康复、教育相结合的服务网络,实现对适龄智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全覆盖。采取机构康复与社区、家庭康复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智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服务,探索建立智力残疾儿童康复效果评估制度,切实提高智力残疾儿童康复质量,康复训练建档率达到100%,训练有效率达到80%以上。发挥托养机构、特殊教育机构、智力残疾人日间照料机构等的作用,为智力残疾人提供系统化、终身性的康复训练服务。

  16.形成“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模式,精神病患者检出率、监护率、显好率、社会参与率和肇事率均符合国家相关要求。每个街道(乡镇)建立一所精神残疾人日间照料站,为精神残疾人提供免费服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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