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政府残工委制订的《上海市创建全国残疾人工作示范城市总体实施方案(2007-2010年)》的通知
(沪府办发〔2008〕2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市政府残工委制订的《上海市创建全国残疾人工作示范城市总体实施方案(2007-201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八年八月一日
上海市创建全国残疾人工作
示范城市总体实施方案(2007-2010年)
为了推动上海残疾人事业深入发展,不断改善残疾人生活状况,围绕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根据中残联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进一步缩小残疾人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切实改善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的物质条件和社会环境。到2010年,全面完成本市创建全国残疾人工作示范城市的任务。
二、目标任务
(一)残疾人工作机制目标
1.各级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事业,将残疾人事业的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一把手亲自过问残疾人工作,政府主管领导履行职责。坚持政府主导的工作模式,将残疾人工作纳入公共服务体系,各级残工委成员单位将有关残疾人的工作纳入部门计划,形成运转良好的工作机制。
2.残疾人事业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并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逐年增长。多渠道筹集残疾人事业发展资金,不断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管理使用办法,尽快缩小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平均发展水平之间的差距。
(二)残疾人社会参与目标
3.各级残疾人组织进一步发扬求真务实的精神,深入基层倾听残疾人呼声,解决残疾人的实际困难,真正实现“三个走向”(残疾人工作走向社区、走向残疾人家庭、走向残疾人身边),做到“三个活跃”(残疾人在残疾人组织中更活跃、残疾人组织在基层更活跃、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在社会上更活跃)。
4.坚持社会化工作方法和网络化服务模式。弘扬人道主义,消除歧视偏见。充分开发社会资源,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倡导和鼓励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参与残疾人事业。
5.鼓励和创造条件让残疾人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和社会活动,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充分发挥残疾人的聪明才智,展示残疾人自强不息的精神风貌。树立一批残疾人和残疾人工作者的先进典型,提升残疾人的综合素质,基本实现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