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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中国乌鲁木齐对外经济贸易洽谈会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

  十八、保卫工作:贯彻“重点保卫、外松内紧”的原则,重点做好展馆防爆、防火和重要来宾的安全保卫工作,做好交通疏导工作。对出入展馆人员的验证验票工作要文明规范。社会治安和宾馆安全工作按日常工作程序安排。
  十九、费用:乌洽会标准摊位费(3米×3米):一楼5200元,二楼4800元,非标准摊位费在标准摊位费的基础上允许上下浮动。馆内摊位包括9平方米场地、三面标准展板、制作中英文楣板一块、两把椅子、一张洽谈桌、一个电源插座、两盏日光灯。馆外场地费每平方米260元,馆外展棚摊位(3米×3米)每个收费3000元,包括一桌两椅和中俄文楣板。馆内中心展区、前厅和角位、环岛的费用实行优位优价,中心区摊位费每个不得超过12000元。除嘉宾证、来宾证、参展证和记者证外,各种证件均收取工本费:代表证50元,布(撤)展证30元,车辆通行证30元,工作证50元,服务证50元,门票50元,补证费10元。每个摊位收取400元上网名录费。乌洽会办公室要组织好会刊、名录、会场、票证的广告和赞助征集活动,制定具体实施办法,采取公开招标、委托代理方式,以争取扩大收入,降低办会成本。本届乌洽会办会费用主要从收取的门票、证件、摊位费和广告、赞助费中解决。继续执行《乌洽会工作人员经费包干办法》。未经大会审定,任何单位不得设置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所有乌洽会的摊位、票证、广告、赞助收入均由大会财务组负责管理。乌洽会各项收入均享受免税。
  二十、报名办法及要求:参展报名从2008年2月开始,各参展企业须填写统一印制的《参展申请表》,向本地区组团单位报名。当地没有组团单位的,企业可直接向乌洽会办公室索取《参展申请表》填写报名。各组团单位按照要求将所有《参展申请表》和企业资料汇总后报送乌洽会办公室(截止7月10日);经大会审核后,乌洽会办公室向各交易团发出《参展确认书》,并衔接有关事项(截止7月30日)。各交易团在组织展品时要突出国内和新疆的名牌产品、优质产品、机电产品和民族地区特色产品,布展要体现区域性、特色性、专业性。坚决禁止“三无产品”、侵权和假冒伪劣商品进馆。严禁任何单位擅自转让、转租摊位和面积。大会将会同知识产权保护机构成立乌洽会展品知识产权保护机构,专门受理侵权投诉。大会继续评选最佳组织奖、最佳布展奖、最佳服务奖,继续对名优品牌商品开展系列评选活动,鼓励更多企业创优创新。对有严重违规的单位,实现一票否决评奖。博览中心要制定展馆管理服务守则,明确职责,赏罚严明。要逐年改善展馆硬件,更新展具,强化软件服务,使展馆洽谈条件、管理秩序、规范服务方面有明显改善。
  二十一、展览洽谈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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