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专门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和单位:储存的危险化学品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企业和单位。(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
(四)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和单位:承运液氯、液氨、液化石油气、液化天然气、毒性物质和强腐蚀性化学品等运输企业和单位。(由省交通厅负责组织实施)
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企业和单位。(由省公安厅负责组织实施)
(五)经营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和单位:经营剧毒化学品的企业和单位,交通运输工具用加油(气)站。(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
(六)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和单位:处置易燃易爆、有毒废弃化学品的企业和单位。(由省环保局负责组织实施)
三、整治工作主要内容
(一)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化工和医药生产企业
1.重要生产车间、原料和产品库区、公用工程(供电、供水、供汽、供风)等单元和重点部位的安全生产状况。
2.工艺技术管理制度、仪表联锁管理制度、设备维护保养管理制度、“变更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重要机组、反应器、分馏塔、专用设备、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重要设备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工艺技术是否合规,操作条件是否合理,主要联锁自动保护装置是否正常。
3.生产装置正常开、停车和紧急停车安全规程的制定与执行情况;开车前和停车后确认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
4.检修、维修作业时,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破土作业、起重作业、高处作业、临时用电等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生产和施工作业中,“四防”(防火、防爆、防中毒、防跑料串料)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特别是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和防中毒、窒息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5.防雷电、防汛、防构筑物倒塌、防静电、防粉尘爆炸等管理制度和措施落实情况。
6.企业是否建立了应急救援队伍,是否储备了必要的应急器材,或与当地大型企业、与地方建立了应急救援合作关系;化工企业事故状态下防止“清净下水”污染的措施落实情况,是否设立了污水储存池及具备污水处理的能力。
7.岗位操作人员熟练掌握本岗位职责、工艺流程、危险及有害因素、工艺技术指标、操作规程、设备仪表使用、应急处置方法的情况;严格执行企业巡回检查制度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