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淮南市学校校舍抗震安全排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淮府办〔2008〕63号)
凤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学校校舍抗震安全排查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教发〔2008〕19号)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皖政办明电〔2008〕58号)精神,认真做好学校校舍抗震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市教育局制定了《淮南市学校校舍抗震安全排查工作实施方案》,并报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确保学校校舍和广大师生安全。
二00八年八月四日
淮南市学校校舍抗震安全排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学校校舍抗震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切实保障广大师生安全,依据教育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学校校舍抗震安全排查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教发〔2008〕19号)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皖政办明电〔2008〕58号)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学校校舍抗震安全排查,及时发现校舍抗震安全隐患,并视情采取相应措施,保障各级各类学校校舍建筑抗震设防达到国家设防标准,提高学校校舍抗震能力,确保学校校舍和师生安全。
二、排查的范围、对象和重点
排查范围:全市辖区内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含教学点和民办学校)。
排查对象:学校所有教学行政用房、师生公共生活用房以及教学辅助设施。
排查重点:2001年以前建设的砖混、砖木、土木结构校舍;建在地质灾害多发地带(如山坡、水库、易受洪涝灾害的低洼地带、矿区塌陷地带等)的校舍;地处不良地震地质条件(地震活动断层、地震断裂带、易发生严重地震地质灾害等)的校舍。
三、排查依据和内容
排查依据国家抗震设防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进行。
排查主要内容包括:
1.基本建设程序是否合法、合规,工程建设资料是否完整齐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