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确保实现污染减排目标进一步加强污染减排工程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
(淮府办〔2008〕62号)
凤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污染减排工程的运行管理,确保省政府下达我市的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任务的实现,切实改善环境质量,推动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国家发改委、原
国家环保总局《燃煤发电机组脱硫电价及脱硫设施运行管理办法(试行)》、原国家环保总局《
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
“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查办法(试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污染减排工程运行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国务院提出“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10%的约束性指标,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是推进经济结构调整,转变增长方式的必由之路。当前,我市经济快速增长,煤电化产业发展迅速,同时新增主要污染物总量显著增加,实现污染减排目标的形势十分严峻。进入“十一五”以来,我市已建成多项污染减排工程,其中:建成投运的脱硫机组597万千瓦,形成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能力12.5万吨/日。污染减排工程的运行管理直接关系到我市乃至全省污染减排的工作大局,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该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家、省、市关于污染减排的决策和部署上来。要把污染减排工程的稳定运行、减排任务的完成情况作为关系到企业生存与发展的大事来抓,强化管理措施,优化设备运行,集中力量,扎扎实实地开展工作,切实解决影响工程稳定运行的不利因素,确保工程投运率和污染物削减率达到规定要求,真正发挥减排效益。
二、加快在建减排工程的建设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