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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淘汰落后水泥生产能力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淘汰落后水泥生产能力实施方案的通知
(穗府办〔2008〕26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淘汰落后水泥生产能力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08〕5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明确目标,确保2008年底前淘汰全部落后水泥生产能力

  “十一五”以来,我市已关停并转水泥企业65家、淘汰落后水泥生产能力1006万吨,目前还有落后水泥企业26家、产能419万吨(详见附件)。根据省政府要求以及我市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我市要在2008年底前坚决淘汰机立窑、湿法窑等全部落后水泥生产能力,拆除落后水泥窑炉及其厂房,确保完成省下达我市的“十一五”期间淘汰落后水泥生产能力任务。

  二、加强领导,建立淘汰落后水泥产能联席会议制度

  为切实加强对全市淘汰落后水泥生产能力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建立淘汰落后水泥生产能力联席会议制度,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召集人,市经贸委、市委宣传部和市发改委、监察局、财政局、劳动保障局、国土房管局、建委、国资委、环保局、物价局、工商局、质监局、金融办、信访局、国税局、地税局以及白云区、花都区、番禺区、南沙区、从化市、增城市政府和广州供电局、市建材行业协会等为成员单位,负责研究制订全市淘汰落后水泥产能的具体措施,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有关问题,确保工作顺利开展。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经贸委,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工作。

  三、健全机制,落实工作责任

  各有关区、县级市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本地区的淘汰落后水泥生产能力工作负总责。要认真研究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把目标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到有关镇、村;要加强检查督促,组织督导组对各地区、企业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并将情况及时报告市联席会议办公室;要采取有力措施,探索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全面完成淘汰落后水泥生产能力计划任务。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五月十九日

  附件:
  广州市淘汰落后水泥产能计划指标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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