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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平市委办公室、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创业竞赛部分指标考评办法的通知

  计算公式:指标得分=3+某县(市、区)福建省品牌率/最高福建省品牌率×19
  3、品牌管理(21分)
  (1)引导推动品牌建设情况(8分)
  各县(市、区)在推进名牌战略过程中,有制定培育品牌计划,出台相关政策(包括引导企业培育创建新品牌、鼓励现有品牌做大做强的扶持措施、办法等),努力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的,得基本分8分,否则不得分。
  (2)品牌服务和督促机制落实情况(8分)
  品牌企业反映的问题能及时帮助解决;督促机制完善政令畅通,工作成效显著的,得基本分8分。否则,将根据企业反映的情况酌情扣分。
  (3)品牌创建进展信息报送情况(5分)
  能及时反映品牌工作动态,年终按规定时间报送品牌建设情况资料的,得基本分5分;若未能及时报送品牌工作动态的,扣1.5分;若在年终时限内报送资料不齐全的,扣1分。
  四、考评基础资料来源:
  1、中国驰名商标、福建省著名商标由南平市工商局提供相关资料文件。
  2、中国名牌产品、福建省名牌产品由南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供相关资料文件。
  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制定品牌培育计划、出台政策、反映品牌工作动态、为品牌企业协调解决实际问题等相关资料。
  4、相关企业提供品牌创建相关资料和反映问题的情况。

  附件7
2008年全市创业竞赛新“五南”式企业和上市公司指标考评办法

  一、考核对象:10个县(市、区)
  二、考核指标:当年每增加一个新“五南”式企业或每增加一个上市公司,另外追加奖励10分。
  三、考评办法:
  1、新增新“五南”式企业考评办法:
  各县(市、区)当年净增加1家新“五南”式企业奖励10分,新“五南”式企业指当年产值超过5亿元(含5亿元)的工业企业。
  2、“拟上市公司”考评办法:
  (1)完成股改(即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以工商注册营业执照为凭)3分。
  (2)完成辅导并正式申报(以福建监管局的辅导验收报告和中国证监会的受理函为凭)3分。
  (3)完成股票发行上市(以证交所挂牌交易为凭)4分。

  附件8
2008年市本级产业组团标准厂房建成面积完成情况考评办法

  一、考核对象:南平工业园区管委会、闽北产业集中区管委会、南平市荣华山产业组团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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