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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平市委办公室、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创业竞赛部分指标考评办法的通知

  2、当年房地产项目新增公共绿地面积占房地产竣工面积的比例(20分);
  3、城市绿地率的同比增长率(10分)。
  三、考评办法:
  1、考核指标中第1条款的“增长率”是指当年房地产销售缴纳营业税和契税之和与前三年两者之和的平均值相比较的增长率;得分计算公式如下:
  某县(市、区)得分=18+12×(该县(市、区)增长率-最低县(市、区)增长率最高县(市、区)增长率-最低县(市、区)增长率)
  2、考核指标中第2条款的“比例”是指当年房地产项目新增公共绿地面积与当年房地产竣工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以比例最高的县(市、区)得满分,其余县(市、区)按占最高县(市、区)的比例值计算得分;对当年无房地产竣工面积但有房地产新增绿地面积的县(市、区),也按满分计算。
  3、考核指标中第3条款的“城市绿地率”是指城市建成区内各类绿化用地(包括: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风景林地等六类)总面积占城市建成区总面积的比例;考核指标中第3条款的“同比增长率”是以2007年城市绿地率的数值作为基数相比较的增长率;以城市绿地率的同比增长率最高的县(市、区)为满分,其余按占最高县(市、区)的比例值计算得分。

  附件5
2008年全市创业竞赛环保项目考评办法

  一、考核对象:10个县(市、区)
  二、考评指标:
  1、城市生活污水处理项目建设情况(15分);
  2、征收污水处理费情况(30分);
  3、城市联盟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情况(15分);
  4、征收垃圾处理费情况(30分)。
  三、考评办法:
  1、对城市生活污水处理项目建设情况的考评标准(总分15分):
  (1)浦城县:完成可研、环评、征地工作得9分;完成可研、环评、征地和初设工作得12分;项目开工建设得15分。
  (2)政和县、光泽县、松溪县:项目完成可研、环评工作得9分;完成可研、环评、征地工作得12分;完成可研、环评、征地和初设工作得15分。
  (3)延平区、武夷山市:延平区污水处理率达到67%达标率,得15分;武夷山市污水处理率达到55%达标率,得15分。污水处理率未达标的以实际处理率除以达标处理率,再乘以总分计分。
  (4)顺昌县:项目建成得9分;项目建成并正常运行得15分。
  (5)邵武市、建瓯市、建阳市:项目建成投产,且建成后日污水处理率达到40%得15分;项目建成投产,但建成后日污水处理率未达到40%得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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