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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平市委办公室、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创业竞赛部分指标考评办法的通知

中共南平市委办公室、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创业竞赛部分指标考评办法的通知
(南委办〔2008〕28号)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根据《2008年全市创业竞赛活动方案》和《2008年市直部门、市本级产业组团创业竞赛活动方案》要求,为完善创业竞赛考评工作,现将2008年创业竞赛部分指标考评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2008年列入省、市重点项目完成情况指标考评办法;
  2、2008年全市创业竞赛旅游项目考评办法;
  3、2008年全市创业竞赛外经贸指标考评办法;
  4、2008年全市创业竞赛城市建设项目考评办法;
  5、2008年全市创业竞赛环保项目考评办法;
  6、2008年全市创业竞赛品牌建设考评办法;
  7、2008年全市创业竞赛新“五南”式企业和上市公司指标考评办法;
  8、2008年市本级产业组团标准厂房建成面积完成情况考评办法;
  9、2008年市本级产业组团征地面积完成情况考评办法;
  10、2008年市本级产业组团产业平台建成面积和基础设施投资额指标考评办法;
  11、2008年市直部门引进生物产业、创意(动漫、软件)产业项目的认定标准。

中共南平市委办公室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八年五月二十一日

  附件1
2008年列入省、市重点项目完成情况指标考评办法

  一、考评对象:10个县(市、区)
  二、考评指标(总分110分):
  (一)列入省、市重点项目个数(20分)
  列入省、市重点项目个数得20分。在计算分值上,列入省重点项目每个得4分,列入市重点项目每个得2分。
  (二)列入省、市重点项目计划投资(15分)
  列入省、市在建重点项目当年计划投资得10分,以当年计划投资合计最高县(市、区)为满分10分,其它县(市、区)按比例折算;列入省、市预备重点项目当年计划投资得5分,以当年计划投资合计最高县(市、区)为满分5分,其它县(市、区)按比例折算。
  (三)列入省、市重点项目进度目标和投资完成情况(65分)
  1、在建重点项目:
  基本分(60分):
  (1)完成年度投资计划(20分)。完成年度投资计划得满分,未完成年度投资计划按比例计分。
  (2)完成年度工作进度目标(30分)。完成年度工程进度目标得满分,未完成年度工程进度目标按比例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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