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窗口设施配备。各进驻部门单位根据审批服务工作需要,配备办公电脑(液晶屏)、电话、打印机、复印机等;及时引入部门单位的办公专网;印制审批服务项目的一次性告知单和有关办件所需的样本等材料。
八、评估验收
各入驻单位要按照本实施意见的要求,以及市区编办、效能办与入驻单位商定的入驻意见,分别制订单位入驻方案,并正式行文,报送市行政服务中心和市区编办、效能办。根据运行情况,由市行政服务中心牵头对各部门单位入驻工作进行评估验收。“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指导思想和入驻原则;
2、入驻的审批、服务项目;
3、入驻的组织机构及入驻方式;
4、入驻项目审批流转方式及后方单位支持配合办法;
5、入驻的工作人员和窗口负责人及分管领导;
6、入驻项目的授权范围。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工作,建立“中心为群众服务,部门为中心服务”的良性服务平台和服务联动机制;要从政治上、工作上和生活上关心和支持中心管理机构和中心窗口的工作人员,为中心及窗口创造优越的工作条件,共同把行政服务中心真正建设成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窗口和培养锻炼干部的重要基地,为方便群众办事,提高办事效率,优化发展环境,有效促进和谐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行政服务平台。
附件:南平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授权书
南平市人民政府
二00八年六月十三日
附件
南平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授权书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改革,明确审批授权,促进市行政服务中心规范、高效运作,更好地为企业、群众和投资者服务,经研究,决定对本单位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的审批服务项目授权如下:
一、授权我单位的窗口负责人(审批科长或首席代表)对办理事项的即办件行使审批权、对确定退回件、补办件行使决定权,由窗口直接审批、办理、发证(批文);对办理事项的承诺件、联办件、报批件、特办件行使预审处置权。此外,对急需办理的事项行使先审批再报告的特别处置权,对不属窗口受理的具有协调答复告知权。
二、在中心窗口办件内部流转过程中,涉及到部门负责人签字的,直接授权分管领导或窗口负责人签字。
三、凡窗口负责人(审批科长或首席代表)按上述权限和要求确定的结论意见均代表我单位审批意见,窗口使用的“审批专用章”与本单位行政印章具有同等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