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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南平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

  (1)中心成立党、团组织。各单位派到中心窗口的工作人员,参加中心党、团组织活动。
  (2)人事部门根据入驻中心的公务员人数,实行“优秀公务员”指标单列管理,并适当增加“优秀公务员”指标比例,由中心负责考核评选。
  (3)中心按楼层设主任助理,成立大厅值班组,具体负责大厅各窗口人员的日常自我管理工作。每层大厅值班组有4人组成,具体人员由主任助理推荐后中心确定。实行主任助理带班和值班组成员轮流值班管理制度。主任助理由中心督查科负责联系,直按对中心主任负责。
  (4)中心聘请党风廉政和效能建设监督员,不定期组织明察暗访,切实加强对窗口工作人员审批服务行为的督查。
  2、窗口人员管理
  (1)进驻中心人员初步人选由各单位根据相关要求推荐派驻,要把在部门单位工作中表现优秀的人员,优先推荐到中心窗口工作;在中心窗口工作中表现优秀的人员,优先培养和推荐使用。中心对不能胜任工作的窗口工作人员提出调换人员的意见,派出单位应密切配合、及时更换工作人员。对窗口工作人员的任免奖惩,派出单位应事先征求并充分听取中心管理机构的意见。
  (2)窗口工作人员保持相对稳定,一般工作期限不少于一年;服从中心统一管理,由中心负责年度考评、评先评优和推荐工作。进驻中心窗口的工作人员统一佩带胸牌上岗,着制服的人员要统一着装上班,实行考勤和请销假制度,按照效能制度要求落实去向牌和桌牌;中心根据工作人员的思想品德、工作实绩、服务态度、业务技能和出勤值勤等情况进行季度绩效考评和年度工作考评。在中心窗口工作一年以上的,返回原单位时,由中心作出综合评价意见。
  (3)窗口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通报批评、诫免教育、效能告诫,情况严重的退回原单位,责成原单位将其调离审批岗位、待岗学习,并视情处理。
  ①收件不出具收件凭单的;
  ②对符合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审批事项故意不受理或随意退件的;
  ③对已受理的审批事项未按承诺时限办结的;
  ④工作作风粗暴、态度生硬,造成不良影响的;
  ⑤存在不廉洁行为的;
  ⑥不遵守中心有关管理制度的;
  ⑦其它违反效能建设有关规定,应予以处理的;
  七、设施配备
  (一)中心设施配备。中心配套设立办事等候休息区、综合服务窗口和金融服务窗口,统一配备考勤指纹机、音响和监控设施;统一印制办事指南、管理制度汇编;建立中心内部管理局域网站、开通互联网、对接部门办事专网,编制中心办事专用软件,实行网上办件、网上公示、电子签章、电子监管,实现电子化服务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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