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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南平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

  2、对进驻中心办理的审批服务项目的运作情况及委托单位对中心综合窗口受理项目的衔接运作情况进行跟踪督查;
  3、对中心窗口人员的日常工作情况进行管理;
  4、负责对中心窗口受理的联办件的组织协调和牵头联办;
  5、受理服务对象对中心窗口及工作人员的效能投诉。
  (二)组织开展有关调研工作,对入驻行政服务中心工作实行动态管理,确定和调整进驻中心的部门单位及审批服务项目。
  (三)负责对分中心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四)负责对各县(市)行政服务中心运作及实行网上远程审批等情况的指导、协调和监督。
  (五)行使本级人民政府授权的其他工作职能。
  四、入驻原则
  (一)项目入驻原则
  1、“应进必进”原则。凡涉及行政审批许可和服务经济发展、服务群众办事的相关职能部门一律入驻行政服务中心;对进驻单位和审批项目,按照“需进必进”的要求,实行动态管理。
  2、“两集中、两到位”原则。职能部门的行政审批职能向一个科(股)室集中,审批科(股)室向中心大厅集中;行政审批项目进中心必须到位,行政审批授权到窗口和分管领导必须到位。
  3、“多种入驻方式并存”原则。根据各部门单位实际的审批服务职能情况,实行“成建制”、“审批科(股)”、“首席代表制”和“综合窗口”的方式入驻。一般部门单位实行审批科(股)成建制入驻中心,原审批服务职能涉及多科(股)的,整合审批职能后成立审批科(股),确定一名领导分管审批,审批职能、主要审批人和“审批链条”进驻中心,统一受理和办理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审批职能简单、可以授权到位的实行首席代表制;业务量少、不便设立独立窗口的部门单位以综合窗口形式入驻。
  (二)人员入驻原则
  1、“项目带人”原则。进驻中心的部门单位按照“谁办项目谁入驻”的要求确定入驻中心的窗口工作人员,按照“谁管项目谁入驻”的要求安排入驻的分管领导。
  2、“能办事、不出事”原则。各入驻部门单位要抽调政治素质高、服务态度好、业务能力强、作风过硬的同志担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的工作人员。
  3、“稳定性、连续性”原则。凡进驻中心窗口的工作人员要相对固定,原则上一定一年以上,确保入驻人员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以“成建制”或“审批科(股)”入驻中心的窗口工作人员要分清前、后台岗位,明确职责,落实责任,确保窗口服务不断线。
  4、“联系通畅、对接及时”原则。以综合窗口入驻的委托单位,必须确定一名领导专门分管审批服务项目,明确一名业务骨干为具体联络和经办人,并做到“联系通畅、对接及时,责任明确、协调有效,承诺办结、按时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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