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工商局关于换发新版营业执照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外商投资企业:
根据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下发执行<工商行政管理注册号编制规则>的通知》(工商办字【2007】79号)的要求,并结合年检期间的实际情况,现将换发新版营业执照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了实现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信息共享和交换,满足工商行政管理业务在全国范围内有机关联的需要,在市场经济环境下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自2007年7月1日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将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各类市场主体的注册号编码。市场主体赋号后,其注册号码在全国唯一、终身不变。
二、2006年度年检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需办理换发新版营业执照的手续:
(一)执照上年检章已盖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