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黑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录取手续费标准的批复》(发布日期:2008年5月27日 实施日期:2008年9月1日)废止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录取手续费标准的批复
(黑价联字[2003]63号 2003年7月15日)
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调整普通高校录取收费标准的请示》(黑教财函[2003]84号)收悉。根据教育部三年内必须实现远程网上录取的要求,我省招考办已在2001年全部实现远程网上录取,考生个人资料全部输入电脑形成电子档案,院校录取直接在网上提取考生档案,普通高校录取考生的三联单由省招考办用特快专递寄给学校。由于录取方式的变化增加了录取过程中的费用,现行的收费标准已经明显偏低。鉴于以上情况,参照外省市的做法,经研究,同意对我省招生的省内外普通高等学校每录取一名新生向省招考办缴纳录取手续费30元。此项费用由招生的普通高等学校负担,不得向学生收取。此外,不得向学校收取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