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财政厅、物价局关于同意省委党校收取新建公寓楼主体班学员住宿费的批复
(黑财综[2008]78号 二○○八年六月二日)
省委党校:
你校《关于省委党校新建公寓楼主体班学员宿费收费立项的请示》(校字[2006]5号)收悉。经研究,同意省委党校向入住新建公寓楼参加主体班培训的学员或其他部门委托住宿的人员收取新建公寓楼住宿费。有关新建公寓楼住宿费的其他问题按照《省财政厅 省物价局关于同意省委党校收取主体班学员培训费和公寓住宿费的批复》(黑财综[2005]100号)执行。新建公寓楼住宿费收费标准见《新建公寓楼收费标准表》(附件)。此收费标准执行到2010年12月31日。
此复。
附件:新建公寓楼收费标准表
单位:元/每天.每人
房间
收费对象
| 使用面积24平方米
单人间
| 使用面积18平方米
单人间
| 标准房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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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班培训学员
| 80
| 70
| 50
|
其他部门委托住宿人员
| 120
| 100
| 8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