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曲靖市政府信息公开施行办法的通知


  (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要做法和经验;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整改建议;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其它需要报告的内容。

第七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五条 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依法对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实施监督,认真收集整理各方面的意见,及时处理举报投诉及群众来信来访,认真查实并督促整改。

  第三十六条 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

  (一)政府信息工作组织机构及开展工作情况;

  (二)信息公开载体建设情况及网站平台应用情况;

  (三)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是否公正、公平、便民并完全、及时、准确;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七)制度建设情况;

  (八)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

  第三十七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公开投诉电话、信箱和电子邮箱反映其对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的意见和建议,认为信息公开主体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行政机关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

第八章 考核评议

  第三十八条 市、县两级政府每年对信息公开主体进行一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评议考核,由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会同监察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第三十九条 政府信息公开评议考核工作遵循公平、公正、便民和促进工作的原则。

  第四十条 信息公开主体的主要负责人是接受上级考评和组织对下级考评的第一责任人。

  第四十一条 考核主要内容:

  (一)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组织领导、工作机构建立及人员配备情况;

  (二)编制、公布和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情况;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所需经费纳入年度预算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教育情况;

  (五)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新闻发布、评议考核、责任追究等相关工作制度建立情况;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