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厦门海嘉面粉有限公司提价申请有关问题的通知
(闽价监〔2008〕68号 2008年3月3日)
厦门海嘉面粉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麦纯中筋”等面粉的提价报告》(厦海嘉外字〔2008〕02)收悉,根据《福建省物价局印发〈关于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办法〉的通知》(闽价监〔2008〕17号)的有关规定,经对你公司生产成本监审核实后,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生产的“麦纯中筋粉”(规格25KG/包)的提价申请,即由现行每吨2480元提至每吨2575元。
二、由于你公司生产的“金焙3376面包粉”(规格25KG/包)单位提价额高于单位成本增加额,根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办法》(2008年第58号令)的有关规定,单位提价额应在单位成本增加额度之内,因此,应将该产品的单位提价额降至105元,即由现行每吨3250元提至每吨335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