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设厅直属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工作的目标和任务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推行人员聘用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辽人发(2004)18号)文件要求,2006年厅直事业单位全部启动人员聘用制工作。完成事业单位与受聘人员聘用合同的签订,实现用人关系的转换;人员上岗按程序择优聘用,合同签订按要求平等协商,未聘人员按政策稳妥安置;完善岗位管理,
打破身份界限,建立岗位薪酬体系。实现按需设岗、按岗聘用,以岗定薪、岗变薪变。2006年6月底以前各单位聘用人员的合同签订率要达到100%。
三、科学合理设岗
事业单位的岗位分三类: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岗位。
岗位设置应依照本单位的职责、任务,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总额和内设机构数额内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岗位。要依据编制和人事部门核定的行政管理人员职务职数、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结构比例和职务数额及工勤人员技术等级数额设岗。
科学设岗是人员聘用的前提,是合理配置人力资源,优化人员队伍结构的重要措施,也是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的基础建设。各单位要把科学设岗作为工作重点,编制详细的岗位说明书,明确各岗位的职责、任务和资格条件。
四、人员聘用
(一)聘用方式
单位领导班子的岗位聘用,按干部管理权限,采取推选聘任、直接聘任、委任等方式确定;
其它人员的聘用,应根据设置的岗位,采取竞争上岗、双向选择等方式择优聘用。可采取考试、竞聘演讲、自荐与推荐相结合等形式实行竞聘上岗。
对新进入事业单位人员的聘用(政策性安置人员除外),
按照岗位职责和聘用条件面向社会或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招聘或择优直接选聘。
实行按岗位聘用,允许高职低聘或低职高聘。可打破原有身份界限,原工人身份的人员可以聘用到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可以聘用到工勤岗位。受聘人员原身份作为档案保存,受聘人员职务、工资等按所聘用的岗位管理。
(二)聘用程序
1、单位公布岗位及其职责、资格条件、工资待遇等事项;
2、应聘人员申请应聘;
3、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
4、对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采取竞争上岗、双向选择或进行考试、考核,根据结果择优提出拟聘人员名单并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