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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建设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建设厅直属事业单位推行人员聘用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辽宁省建设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建设厅直属事业单位推行人员聘用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辽建[2006]22号)


厅直属各事业单位:
  现将经厅党组讨论通过的《辽宁省建设厅直属事业单位推行人员聘用制工作方案》(下称《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方案》目标任务、工作内容和时间安排等要求,作好人员聘用工作。
  在贯彻落实《方案》过程中,若发现问题,请及时同厅人事教育处联系。

二○○六年一月十八日

辽宁省建设厅直属事业单位推行人员聘用制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实施办法>通知》(政办发[2003]83号),《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推行人员聘用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辽人发[2004]18号)文件精神,结合省建设厅直属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是指单位与职工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通过签订聘用合同,确定单位与个人的聘用关系,明确双方责任、权利、义务的人事管理制度。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观,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解放思想、创新机制,引入竞争机制,强化岗位管理,完善激励制度,逐步建立有利于优秀人才成长、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用人机制,努力形成充分调动职工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人尽其才的良好环境。
  要认真贯彻党的干部路线,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尊重知识、尊重劳动、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坚持干部队伍 “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保证职工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
  (二)总体目标
  适应事业单位体制改革的要求,通过实行人员聘用制度,转换事业单位用人机制,创设单位自主用人、个人自主择业、政府依法监管的用人环境,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由行政任用关系向平等协商的聘用关系转变。基本建立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人员能进能出的竞争、激励的用人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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