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积极探索,努力创新政务公开的方式、方法。在推行政务公开过程中,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是机械地、被动地根据上级部署展开工作,而是善于思考、勇于实践,积极主动地研究、探索推行政务公开的新内容、新方式、新路子。结合当地实际,行政审批事项进入当地市政府行政审批大厅或独立建立行政审批大厅;成立建设项目服务中心,实行“一站式、一条龙”服务,变串联审批为并联审批;建立首问负责制、首席责任人制、审批程序公示制、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联合办公制等方式、方法和责任制已在全省逐步实行。
4、建立监督机制,政务公开工作的质量得到保证。一是强化群众监督。通过建立政务公开群众意见反馈处理机制和实行政务公开义务监督员制度,畅通了监督、服务和投诉渠道。二是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定期向人大、政协通报工作情况,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视察,听取意见和建议,改进政务公开工作。三是内部监督。通过定期对政务公开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实施监督,及时通报,鼓励先进,鞭策后进。
推行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树立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公用事业单位高效透明的执政形象,加大了对权利的运行监督,遏制了腐败现象的滋生,建设系统的服务意识进一步增强,优化了经济发展的软环境,进一步促进了行风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提高了全系统队伍素质。但是全省建设系统推行政务公开工作的进展还不够平衡,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有些单位对政务公开的重要性缺乏深刻认识,存在畏难情绪;二是存在重形式、轻内容的问题,应该公开的没有及时、全面公开;三是还存在监督考核不到位的问题。
二、 加强管理、规范运作,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㈠.规范政务公开的内容、程序、形式和制度
1、规范公开内容。坚持“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原则,对行使行政职权办理的各类事项进行逐项审核,在明确合法授权的基础上,编制政务公开目录,向社会公开;把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实施和监督执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全面、真实、主动地公开;把建设系统的方针、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公开;把城市规划、工程建设、住宅与房地产市场、建筑市场、市政公用事业的有关情况公开;将行政许可的内容、依据条件、申请材料目录、程序、办理期限、数量、办理机构、办理结果等政务信息向社会公开。将房地产交易及权属登记、城市房屋拆迁、市政公用事业服务等办事制度、受理部门、办事程序、条件、收费标准等社会服务信息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