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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建设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建设系统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指导意见

辽宁省建设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建设系统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指导意见
(辽建发[2006]24号)


各市建委、局:
  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对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工作十分重视,多次下发文件、召开会议,对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作出部署。为进一步推进和规范全省建设系统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工作,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辽委办发[2005]22号)和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行建设系统政务公开的指导意见》(建法[2005]143号),结合全省建设系统工作实际,现就全省建设系统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提出如下意见。

  一、 正确认识开展政务公开工作取得的成绩和存在问题
  近年来,我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建设部关于实施《建设系统六项办事公开制度(试行)》的通知精神,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1、领导重视,建立健全了政务公开工作领导机制。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公用事业单位普遍成立了由部门、单位主要领导负责的领导机构。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责任制,落实了办事机构,明确了主办部门,建立健全了组织运行机制。还分别制定了《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政务公开内容审批备案制度》、《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和《政务公开工作违规责任追究办法》等规章制度。结合政府职能转变、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来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使各级领导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转变了观念、端正了态度,树立了自觉为社会和群众开展服务的意识,主动将自己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为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奠定了扎实基础。
  2、明确责任,政务公开的内容和公开的方式得到了落实。在推行政务公开工作中,各部门、各单位都能按照工作职责,主动公开政策法规、规范性文件、行业发展规划、行政许可项目、服务项目、办事程序、办事时限、办事结果、工作人员职责、监督举报电话等政务信息;同时在单位内部公开人事、财务、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等事项。在推行政务公开的过程中,许多部门和单位在利用传统的公示栏、媒体公告、办事指南等公开政务、服务信息的同时,还积极采用现代化手段如电子屏幕、网上公开、新闻发布会等方式,使政务公开工作更加广泛和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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