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建设厅关于切实做好全省棚户区改造工程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
(辽建[2006]200号)
各市建委、局:
棚户区改造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把棚户区改造工程质量、节能质量和安全生产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确保棚户区改造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生产不出现问题,确保省委、省政府制定的棚户区改造工作目标的顺利完成。
1、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棚户区改造工程的质量、建筑节能和安全工作。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强化监督,依法行政。要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政治责任感和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加强对棚户区改造工程质量、建筑节能和安全工作的领导,强化建筑施工现场的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建立层层负责的质量安全责任制,强调各方主体质量安全责任的落实;加大对棚户区改造工程的检查力度,及时排除各类隐患,做到防患于未然,保证施工过程中不出现工程质量问题、建筑节能问题和人身伤亡事故;
2、建设单位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应承担的工程质量、建筑节能、安全生产的责任和义务。履行基本建设程序,落实各项工程质量、建筑节能、安全生产等施工措施,做好各项施工准备工作,并按规定提供棚户区改造工程的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3、设计单位要严格按照建筑节能法规和节能设计标准进行节能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要加强建筑节能方面的审查;检测机构要加强对节能建筑原材料质量和节能功能的检测工作。
4、建筑施工企业要严格按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节能施工技术标准、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进行施工,履行各项责任和义务,认真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发挥管理机构和人员的作用。尤其在当前高温酷暑的气候条件下,施工现场要做好防暑降温和卫生防疫工作,保证作业人员有一个良好的作业和生活条件;要做好汛期基坑工程、基础工程的防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