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强化监理企业安全监理责任,监理企业要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切实履行安全监理责任;
4、建设单位必须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未办理施工许可证等相关手续的工程项目,不得开工建设;不得对参与建设工程活动的其它主体提出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必须按规定提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三、加大监管力度,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
1、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建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形势分析制度。定期对安全生产形势进行多角度、全方位分析,认真查摆安全管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重大事故发生原因、教训,制定相应措施,并及时发布形势分析报告;
2、继续实施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联络员制度。在市、县及有关企业中设置安全生产联络员,定期召开会议,加强管理工作信息动态交流,研究分析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部署和安排工作;
3、实施建筑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约谈制度。严格按照《关于建立建设工程重大安全事故、重大安全隐患约谈制度的通知》要求,及时约见事故发生地相关负责人谈话,分析事故原因和安全工作形势,研究工作措施。同时也要与发生事故工程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有关责任主体负责人进行约谈告诫;
4、建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层级监督与重点地区监督检查制度。重点监督检查下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和落实情况、贯彻执行有关法规政策和制定各项监管措施情况,同时结合开展的形势分析、安全检查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定重点监督检查地区、重点监控企业和施工现场。
四、认真组织好“安全生产月”活动,全面推行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1、各市要结合本地区实际,突出“安全发展”这条主线,大力宣传“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紧紧围绕“安全发展,国泰民安”的活动主题,以落实安全责任、强化安全管理、营造安全氛围、遏制安全事故为目的,制定活动方案,扎扎实实的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
2、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体系,突出抓好农民工安全培训教育。深入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主要是面向企业,面向基层,面向一线作业人员,广泛宣传和普及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提高从业人员和安全防护意识和素质,并督促企业贯彻落实《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努力改善农民工作业、生活环境,维护农民工的职业安全卫生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