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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辽宁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辽建[2006]198号)


各市建委、局:
  近期全省建筑安全生产形势不容乐观。大连开发区金石滩旅游区沈阳音乐学院大连校区12#楼(舞蹈楼)工程在混凝土浇注施工过程中,发生模板坍塌事故,造成6人死亡,18人受伤,其中两人重伤;阜新市开发区金地佳园12#住宅楼工地和阜新蒙古族自治县玉龙湖畔小区连续发生了两起起重机械伤害事故;抚顺市天宇小区1#楼和抚顺市矿灯厂南棚户区改造6#楼工程施工中连续发生了两起触电事故。为吸取事故教训,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使命感和责任感,控制和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防止同类事故重复发生,遏制一次死亡3人以上重大事故,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加强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
  1、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监管机构。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强化全省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辽建发[2006]8号),加强各级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逐步建立起健全的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充实必要的人员,保障所需的工作经费;
  2、加强超前防范,努力创新安全监管手段。各级安全生产监管人员,一要深入调查分析事故原因,认真查处追究事故责任;二要及时发现和督促整改安全隐患,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三要不断创新监管方法,充分发挥各个建筑施工管理环节的整体效能,形成安全监管合力;
  3、强化安全生产许可后的动态监管。继续抓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两项行政许可工作,全面推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从源头上规范企业进入建筑市场的安全准入条件。凡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严禁从事建设项目投标、施工等任何建筑施工活动。
  4、加大对安全生产事故的责任追究力度。凡发生四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一要对企业进行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罚;二要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对企业资质、相关责任人的执业资格进行处理;三要记入不良记录档案并向社会通报。
  二、进一步落实责任,建立清晰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1、强化安全生产层级监管责任。建立起安全生产层级监管体制,形成逐级负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制,要对下级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综合评价,确保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承担起建筑安全生产监管主体的职责;
  2、强化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主体责任。全面落实企业、项目、班组和岗位等各个层次的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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