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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改委关于宁波市主体功能区规划工作方案的通知

  组织编制全市主体功能区规划,必须同近年来市委、市政府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所实施的各项战略举措结合起来;与我市“东扩、北联、南统筹、中提升”的区域空间发展战略结合起来;与建设“两型”社会的目标要求结合起来;与现有的市级与各县(市、区)的有关规划做好充分的衔接。
  (一)建立全市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体系
  全市主体功能区规划实行市、县二级体系,规划范围覆盖全市国土空间。编制工作采取自上而下、上下结合、市县联动的方法。市级主体功能区规划的主要任务有:一是开展全市主体功能区规划前期研究,明确我市在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定位、功能及相应的配套政策;二是做好与国家、省级主体功能区规划的衔接;三是选择若干区域作为功能区规划试点,指导试点区域规划编制工作。县(市、区)级具体功能区规划的主要任务是在省、市主体功能区规划的指导下,开展本区域国土空间评价、编制区域具体功能区规划,研究提出本区域的配套政策。
  (二)加强相关规划成果衔接和利用
  整合利用已有区划和规划成果,做好区域规划、生态功能区划、海洋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和市县域总体规划等与主体功能区规划间的衔接和协调。市县域总体规划要充分体现主体功能区规划的要求。生态功能区划是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重要基础和依据,主体功能区规划是保障生态功能区划落实的重要载体和途径,两者各有侧重,不能替代。
  (三)加强调查研究
  主体功能区规划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必须加强调查研究、试点先行。要认真做好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密度、发展潜力评价工作,加强主体功能区规划的基本单元、标准、类型划分和评价指标体系等基础研究工作。
  (四)充分借助科研机构力量
  高度重视主体功能区规划的基础性工作,充分利用地理信息系统技术和国土资源遥感调查成果,认真做好区域空间开发适宜性分析。善于借助科研院所和大专院校的技术力量,吸纳市内外相关专家共同参与。同时,规划编制要充分征求区域内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人民群众的意见。
  (五)注意处理好与周边地区的关系
  特别是要注重维护好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处理好跨行政区的共同利益,协调好相邻地区的主体功能定位和开发政策。作为市级规划,既要处理好与相邻地级市规划的衔接,又要处理好市内各县(市、区)规划的衔接,划分好跨县行政范围的功能区(或称具体功能区、具体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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