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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切实加强抗震救灾物资价格监管的紧急通知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切实加强抗震救灾物资价格监管的紧急通知
(闽价电[2008]24号 2008年5月30日)


各设区市物价局:

  当前,地震灾区生产恢复和灾后重建任务艰巨而繁重,保持帐篷、活动房、钢材、水泥、玻璃等救灾和灾后重建物资价格的稳定十分重要。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加强抗震救灾帐篷和过渡安置房及生产用原材料价格监管的紧急通知》(发改电[2008]164号)要求,我省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抗震救灾物资的价格监管,为促进灾区恢复重建做出我们应有的贡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加强抗震救灾物资价格的监测和预警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救灾和灾后重建物资价格的监测、分析、预警,认真评估地震灾害对本省区救灾和灾后重建物资价格可能造成的影响,要密切关注抗震救灾物资价格变动,一旦发现价格异动,要按照《福建省应对价格异动事件工作预案》(闽政办[2003]75号)的有关规定,及时采取应急措施,保持救灾和灾后重建物资价格的基本稳定。各设区市物价局要及时派员到相关生产企业了解救灾产品的生产成本及5月份以来的销售价格情况,为判断生产企业是否趁机乱涨价提供依据。列入实施价格干预措施范围的救灾和灾后重建物资的生产、运输、安装等价格要按照保本不亏的原则确定,由企业提出,省物价局会同有关部门审定。具体以新出台的相关价格干预措施规定为准。

  二、继续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力度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在现有检查基础上,继续深入到第一线,加强市场价格巡查力度,坚决打击趁地震灾害之机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串通涨价、捏造散布涨价谣言、不执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等扰乱市场秩序的价格违法行为。当前重点是加强抗震救灾物资的价格监督检查,稳定救灾和灾后重建物资的价格秩序,确保这些物资或产品生产任务的完成。福州、厦门、泉州、南平、莆田市物价局要尽快派员到辖区内承担援川活动房生产任务的企业(具体企业名单可向当地经贸主管部门了解),了解生产活动房的原材料进货渠道,鼓励企业举报趁机乱涨价行为。要加强“12358”价格举报电话值守,保持电话24小时畅通,快速处理群众的举报投诉。要加大处罚力度,对性质恶劣的价格违法案件,依法从速从严处罚,保持对价格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性质恶劣的要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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