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印发价格服务进社区医疗机构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闽价服〔2008〕241号)
各市、县(区)物价局:
把“价格服务进医院”工作向社区医疗卫生机构延伸并加以拓展,是今年“价格服务进医院”工作的重点内容,也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价格服务进医院”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为指导各地更好更深入地开展这项工作,省局制定了《价格服务进社区医疗机构工作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各地开展此项工作进展情况,工作中好的做法和经验,以及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向省局反馈。上报的相关材料请分别送省局服务价格处和检查分局。
二○○八年五月二十七日
价格服务进社区医疗机构工作指导意见
一、工作目标
n通过开展价格服务进社区医疗机构,加大对社区医疗卫生机构医疗、药品价格服务和监管力度,增进价格主管部门与社区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的沟通和联系,促进国家医药价格政策在社区医疗卫生机构得到更好地贯彻落实,达到社区医疗卫生机构内部医疗、药品价格管理制度健全、医疗和药品价格行为规范、收费公开透明、广大病患者的经济利益切实得到保护。
二、工作内容
(一)指导社区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医药价格公示工作。要督促指导各类社区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医药价格公示工作,对所提供的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通过上墙或提供电子触摸屏、价格表等适当方式在服务场所进行公示,并同时公布价格投诉举报电话。对达到一定规模和条件具备的社区医疗卫生机构,要指导其设立医药价格咨询服务台、专兼职物价员或价格工作联络员,逐步健全价格服务网络。
(二)协助社区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健全各项医药价格管理制度。要根据社区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的特点,指导社区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健全医疗、药品价格内部管理制度。重点是建立健全以下几项制度:社区医疗卫生机构药品价格管理制度,社区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制度,社区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和药品价格公示查询、明码标价制度,向病患者提供费用清单制度。建立完善后的各项制度要通过上墙或其他方式在医疗机构内公布。
(三)加强工作沟通,切实提供服务,不断改进工作。
1、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社区医疗卫生机构有关人员、社区居民和患者座谈会,广泛征求对医疗服务价格、药品价格管理和医药价格公示等方面的意见与建议。各地在开展“价格服务进医院”活动中召开的医药价格联席会议,要邀请社区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的代表参加,听取对完善社区医疗卫生机构医药价格管理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