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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建设厅关于做好今冬明春全省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综合防灾和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要立即开展冬季安全生产的检查活动,主要领导亲自带队,要深入生产的第一线,严查并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三、严格做好事故结案工作
  各市对今年建设工程发生的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和《辽宁省建设行业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办法》规定,认真查清事故原因,在事故发生后的三个月内及时处理结案。已结案的,要将结案报告及时上报省厅;未结案的,要详细说明原因、理由及事故调查处理进度。事故结案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据结案报告,按照有关规定提出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或建议,并在7日内上报省厅质量安全处。省厅将及时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资质及个人执业资格做出处理决定。
  四、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各市要提高对安全培训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科学安排、精心组织,利用今冬明春时间,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要结合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活动,大力宣传《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使之贯彻落实到每个主管部门、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工程项目、作业班组和施工人员。加强对本地区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人员的培训教育,建立和推行安全监管人员考核上岗制度。尤其是采取多种形式重点加强对广大一线作业人员特别是特种作业人员、农民工的岗前培训,促使他们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操作技能,为明年的安全生产工作奠定基础。
  五、加强城市综合防灾工作
  各市要加强与气象、地质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做好灾害的预报预警工作,积极开展各种防灾宣传工作,提高全民的防灾意识。要根据本地区的灾害特点制定防灾对策,排查整治次生灾害隐患,并完善灾害发生时的应对方案,尽量减小灾害损失。
  六、健全应急处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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