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拆除工程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辽建[2007]114号)
各市建委、局:
为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拆除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有效地预防和减少拆除施工伤亡事故,保障拆除作业人员安全和健康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拆除工程安全管理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拆除工程安全工作,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一是要落实监管责任。要明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拆除工程安全监管的责任部门,切实将责任落实到人。二是要加强拆除工程安全施工措施的审查。建设单位办理拆除备案手续时,有关部门要严格审查拆除施工组织方案中的安全施工措施,达不到要求的,不得备案,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三是要加强拆除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监管。督促施工企业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加强对拆除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的检查力度,对施工现场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没有办理备案手续、施工企业不具备相应资质或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未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不到现场履行职责的,要责令其停工进行整改,并提出对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处罚建议。
二、严格执行拆除工程相关规章制度。一是建设单位应当将拆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企业。没有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队伍和个人不得承接拆除工程。二是要严格执行拆除工程备案制度。建设单位应当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将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证明、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说明、拆除施工组织方案、堆放及清除废弃物的措施等,报送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措施不到位或没有办理备案手续的,不得进行拆除作业。三是承揽拆除工程的施工企业必须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为从事拆除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三、拆除工程施工企业要提高拆除工程施工安全重要性的认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对拆除工程的安全管理。一是拆除工程开工前,要编制拆除施工组织方案,制定详细的、有针对性的安全施工措施。对作业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施工现场要设置警戒和明显的警示标志,实行全封闭防护施工。二是要明确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职责。项目经理部应按有关规定设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员,落实拆除工程的安全责任。确保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得到落实。严禁将工程非法转包或以包代管。三是要加强拆除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工作。拆除作业时要严格按照施工组织方案和《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施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天要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的,要定人、定时、定措施进行整改;发现重大安全隐患的,要停工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