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建设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加强城市自行车停放场所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和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辽建[2007]172号)
各市建委、局:
现将《辽宁省加强城市自行车停放场所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和管理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七年六月十五日
辽宁省加强城市自行车
停放场所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和管理的意见
根据公安部、中央综治办、建设部、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开展治理自行车被盗问题全国专项行动》统一部署,为加强城市自行车停放场所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和管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现对我省城市自行车停放场所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和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加强城市居民自行车管理做为解决民生问题的一项重要工作,加快自行车停放、保管、监视等基础设施规划建设步伐,完善自行车安全管理的手段,逐步建立自行车长效管理机制,保障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
严格执行相关的标准规范,合理规划配置公共场所的自行车停放设施,集中力量用2-3年时间,逐步完善居民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自行车存放车棚建设。力争到2008年底,繁华商业地段街道两侧和公共交通转乘站(点)增设公益性自行车集中存放点,并设专人看管。充分发挥城市综合管理职能,监督做好公共场所自行车的停放工作。今后凡新建、改建居住小区要按规范设立专门的自行车存车处。社区物业管理企业要把自行车存放、保管纳入社区、小区治安防范体系,逐步完善社区、小区安全防范制度建设,杜绝小区自行车被盗问题。
三、组织领导
治理自行车被盗问题的责任主体是各地人民政府。各地规划、城建、房产、城管等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制定治理自行车被盗方案,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将自行车停放、保管、监视等基础设建设,作为关心群众生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的大事来抓,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统筹规划、加强协调、切实将这项工作落到实处。对落实自行车停放场所基础设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各地要认真研究解决,并及时向省厅有关部门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