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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落实调控房地产市场有关土地政策的通知


  四、建立健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制度,加大房地产开发用地及相关信息披露力度。各地要加强对房地产开发用地的动态监测与分析,及时、准确、全面掌握本地区房地产市场用地状况及运行态势,科学分析预测房地产用地市场供需趋势,按季度形成房地产市场土地供应形势分析报告。要定期向社会发布房地产开发用地的供应数量、结构、分布、实施情况及地价动态变化情况等基本信息,让房地产投资企业和广大城镇居民了解土地供给情况和调控政策,引导房地产理性投资和住房消费预期。

  五、严格土地登记管理,防范金融风险。凡未缴清土地出让金及有关规费的,国土资源部门不得核发土地使用证。加快推进城镇居民住宅土地登记发证工作。适应发展住房二级市场和房屋租赁市场的需要,市、县国土资源部门要本着维权、便民、简化程序的原则,做好土地变更登记工作。加强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管理,防范金融风险。

  六、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配合,形成政策合力。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法履行职责,加强与发展改革、建设、监察、财政、税务、金融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完善相关政策,形成政策合力,促进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政策措施的落实。房地产开发土地供应计划要与城镇住房建设规划相衔接,确保调整住房结构稳定住房价格调控目标的实现。配合有关部门合理控制城市房屋拆迁规模和进度,减缓被动性住房需求的过快增长。切实履行国土资源部门在房地产开发建设全过程中的监督管理职能,严格把关,依法行政。对房地产开发建设用地管理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省厅报告。

  附件:1、2006年城镇住房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及执行情况统计表

  2、2004年以来别墅类房地产开发用地情况登记表

二○○六年六月七日

  附表1
  2006年城镇住房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及执行情况统计表

  单位:公顷

地  区

住房用地供应计划

前五个月已供地情况

合计

土地来源

供应结构

合计

供应结构

存量

新增

普通商品房用地

其中中小套型用地

经济适用住房用地

廉租房用地

集资建房用地

高档商品房用地

其他住房用地

普通商品房用地

经济适用住房用地

廉租房用地

集资建房用地

高档商品住房用地

其他住房用地

合  计

                 

市本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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