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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彭水府办发〔2008〕13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各部门:
  《彭水自治县2008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抓好落实。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七月二十八日

彭水自治县2008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
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了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解决当前环境突出问题,保障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根据中央及市上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为手段,集中整治重点污染行业和重点流域、区域环境违法行为,着力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促进全县主要污染物减排的顺利实施。
  二、工作重点
  (一)加强减排企业污染整治,确保完成年度减排目标任务
  1.加快推进保家镇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7月底以前完成手续报批,破土动工,力争年底完成厂房建设。
  2.彻底关闭弘瑞建筑有限公司砂砖厂、祥瑞红砖厂、郁山镇佳旺造纸厂。
  3.加快山牧公司、保家种蜂场的污染治理进度,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二)加强无证排污、停运污染治理设施以及偷排漏排和无组织排放企业整治,确保环境质量稳定达标
  1.加强对郁山火电厂、金益公司脱硫设施的监管,着力解决脱硫设施不正常运行问题。
  2.加强对长陵化工厂、双庆硫酸钡厂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的监管,着力解决环境安全隐患整改中存在的问题,有效防范环境突发事件的发生。
  3.全面清理整治水泥行业的粉尘污染,通过新上污染治理设施,确保实现达标排放。
  4.加强重点项目尤其是交通建设项目、土地开发项目的环境保护监管,坚决杜绝向环境、江河直接排放弃土、弃石和其它污染物的行为。
  (三)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突出环境噪声和建筑粉尘治理
  1.严格建筑施工工地监管,严禁夜间施工噪声扰民。所有建筑施工工地晚10点至次日晨6点禁止施工,因建筑工艺需要的连续施工,必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现场核实签署意见后环保部门方能审批,所有建筑施工工地必须落实硬地坪、标准围挡、洒水等措施,并将建筑施工企业是否有环境污染投诉作为年检的重要依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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