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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辽宁省矿业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等3个文件的通知

  ⑸竞得人接到《矿业权成交确认书》后15个工作日内,与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签订《矿业权出让合同》;
  ⑹竞得人按出让合同付清价款及有关费用后,将探矿权、采矿权申请的相关资料提交省国土资源厅,依法办理探矿权、采矿权申请登记手续,领取勘查、采矿许可证。
  探矿权、采矿权拍卖出让流程图(略)

  ㈢探矿权、采矿权挂牌出让流程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委托交易中心组织探矿权、采矿权挂牌出让工作。
  1.探矿权、采矿权挂牌出让的前期工作:
  ⑴交易中心在挂牌起始日20日前,在交易中心交易大厅电脑显示屏和“辽宁省国土资源厅网站”及有关媒体发布挂牌公告;
  ⑵在公告期限内,竞买申请人可向交易中心咨询矿业权挂牌交易的有关事项,向交易中心递交《竞买申请书》,缴纳保证金和相关资料。交易中心审查竞买申请人提交的资料,向符合条件的竞买人核发《竞买资格确认书》,竞买申请人凭《竞买资格确认书》参与竞买。
  2.挂牌交易操作程序:
  ⑴公告结束后,交易中心在交易大厅进行挂牌交易,挂牌时间为10个工作日;
  ⑵挂牌交易期限内,竞买人填写《挂牌竞买报价单》报价或自行在交易大厅中设立的电子促摸屏上进行报价;
  ⑶挂牌截止时,报价最高者为竞得人。如果挂牌交易期限内没有成交,期满后经委托人同意,继续挂牌,但不设定交易期限。如果挂牌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即属于挂牌截止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要求报价的情形,挂牌出让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⑷交易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由交易中心通知竞得人,并与买受人签订《矿业权成交确认书》,主持出让、受让双方签订《矿业权出让合同》;并于成交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交易大厅电脑显示屏和“辽宁省国土资源厅网站”公告;同时,于交易成交起5个工作日内向没有竞得人退还所收保证金本金;
  ⑸竞得人按出让合同付清价款及有关费用后,将探矿权、采矿权申请的相关资料提交省国土资厅,依法办理探矿权、采矿权申请登记手续,领取勘查、采矿许可证。
  探矿权、采矿权挂牌出让流程图(略)

  二、探矿权、采矿权转让流程
  矿业权人委托交易中心组织探矿权、采矿权转让交易工作。交易操作程序如下:
  (一)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的前期工作:
  1.矿业权人拟将其所拥有的探矿权、采矿权转让他人的,由矿业权人按转让的有关规定,确定以何种方式转让。
  2.矿业权转让人将矿业权转让申请材料报交易中心交易申报窗口,转让申请材料包括以下文件:
  ⑴探矿权转让
  a.探矿权转让申请书(原件);
  b.阶段性地质报告(原件);
  c.完成勘查投入证明(提交完成工作量清单和单位会计报表);
  d.勘查成果示意图(固体矿产项目含工程布置、矿体圈定等内容);
  e.属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探矿权,提交探矿权价款评估报告及备案文件;
  f.探矿权价款处置证明材料;
  g.探矿权人的营业执照或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h.勘查计划(验原件,留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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