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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辽宁省矿业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等3个文件的通知

  第三十三条 本规则解释权属辽宁省国土资源厅。
  第三十四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辽宁省探矿权采矿权出让转让流程

  一、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流程
  ㈠探矿权、采矿权招标出让流程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委托辽宁省矿业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组织探矿权、采矿权招标出让工作。探矿权、采矿权招标出让采用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方式。
  1.探矿权、采矿权招标出让的前期工作:
  ⑴交易中心在投标日20日前向社会公告或发放招标邀请书,招标公告在交易中心交易大厅电脑显示屏和“辽宁省国土资源厅网站”及有关媒体公告;
  ⑵投标人报名并领取有关招标文件,资格认可;
  ⑶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前(含截止日)将标书投入指定的投标箱,交付投标保证金。
  2.招标交易具体操作程序:
  ⑴投标截止后,交易中心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由有关专家及有关部门的领导组成),根据招标条件及程序(①点算标书;②开启标书;③对标书和标书附件进行验标,对不符合规定的标书宣布为无效标书;④评标)确定中标人,并下达《中标通知书》,签署《矿业权成交确认书》,并于中标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交易大厅电脑显示屏和“辽宁省国土资源厅网站”上公告结果;同时书面通知不中标者,并于中标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不中标者退还所收保证金本金;
  ⑵中标人接到《矿业权成交确认书》后15个工作日内,与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签订《矿业权出让合同》;
  ⑶中标人按出让合同付清价款及有关费用后,将探矿权、采矿权申请的相关资料提交省国土资源厅,依法办理探矿权、采矿权申请登记手续,领取勘查、采矿许可证。
  探矿权、采矿权招标出让流程图(略)

  ㈡探矿权、采矿权拍卖出让流程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委托交易中心组织探矿权、采矿权拍卖出让工作。交易中心根据拍卖出让计划确定的时间,授权拍卖主持人在交易中心拍卖大厅主持拍卖。
  1.探矿权、采矿权拍卖出让交易前期工作:
  ⑴交易中心在举行拍卖会20日前向社会发出拍卖公告,拍卖公告在交易中心交易大厅电脑显示屏和“辽宁省国土资源厅网站”及有关媒体公告;
  ⑵竞买者领取有关拍卖文件;
  ⑶竞买者参加拍卖竞投,应向交易中心提出申请并交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
  2.拍卖交易具体操作程序:
  ⑴交易中心组织拍卖会,符合资格的竞买者于拍卖前到交易中心领取竞价标志牌,进场就座;
  ⑵拍卖主持人按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拍卖活动。拍卖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价高者得的原则,自由竞价,价高者得;
  ⑶竞买者最后应价低于底价时,主持人有权终止拍卖;
  ⑷竞得人与交易中心签署《矿业权成交确认书》,并于拍卖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交易中心交易大厅电脑显示屏和“辽宁省国土资源厅网站”公告;同时,于拍卖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没有竞得人退还所收保证金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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