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为写好提案创造条件。政协各参加单位、各专委会、各委员小组,要有针对性地组织提案者围绕国家大政方针、中心工作和我县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中的重大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各级各部门要及时向政协委员通报中央、市、县的有关方针、政策、情况,让提案者知情明政;县政协提案委要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征集提案题材,经整理后印发提案者,供提案者撰写提案时选择、参考;要通过举办提案知识培训班,召开座谈会,评选优秀提案等形式,提高提案者撰写提案的水平。
3.坚持标准严格审查。要坚持和完善审查立案标准,规范立案和确定承办单位的工作程序。通过学习和培训提高审查提案人员的工作水平,增强责任感,严把质量关,确保立案提案的质量和确定承办单位的准确性。县政协提案委要及时向提案者做好未立案提案的告知和解释工作。
4.认真做好集体提案工作。要召开集体提案征集座谈会,发出集体提案征集通知,重点征集政协各参加单位、各专委会、各界别和各委员小组的集体提案。集体提案单位要充分发挥自身的组织和人才优势,采取多种方式提高集体提案质量。要把提案工作与大会议政发言、委员视察、专题调研等工作结合起来,突出各自工作的特点,体现提案特色,实现优势互补。
(二)努力提高办理质量
1.区分层次,突出重点。按照提案选题好、质量高、能产生较好效果的要求,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确定一批重点提案,分别由县委、县政府领导牵头办理,由县政协主席、副主席、各专门委员会督促办理。各承办单位要结合自身工作实际,确定一批重点提案,通过认真办理,带动一般提案的办理。重点提案承办单位要按照要求,制定方案,规范程序,注重实效,采取提案者、督办者及承办单位相结合的实地考察、专题调研、走访、办理协商会等方式进行重点办理。
2.加强沟通,提办互动。提案承办单位要通过走访、约谈、电话商谈、集体面商等多种方式,加强与提案者、督办者的沟通联系,听取提案者、督办者对办理工作的意见,邀请提案者、督办者参与办理工作。提案者要做好与承办单位的沟通和协商,积极参加有关办理活动和会议,提出建议,及时认真地反馈意见。
3.领导审签,写好回复。承办单位要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并书面答复提案者。答复函要针对提案所提出意见建议做出正面回答,由承办单位主要领导签发并加盖公章。要按照“当年解决或采纳(A类)、列入计划拟解决(B类)、留作参考(C类)”三个类别,在答复函首页注明办理结果。答复函寄出后,要积极回收反馈意见,努力改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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