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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组织矿山企业做好提高矿山年生产规模有关问题的通知

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组织矿山企业做好提高矿山年生产规模有关问题的通知
(辽国土资办发[2007]61号)


各市国土资源(规划和国土资源、国土资源和房屋)局:

  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关于全省矿产资源整合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07]7号)要求,结合矿山企业采矿许可证规定的矿区范围内矿产资源储量及矿山实际生产规模等情况,组织对采矿许可证上标注年生产规模低于规定标准的矿山企业,做好提高矿山设计年生产规模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市对辖区内未被列入关闭、矿产资源整合并采矿许可证上标注的矿山年生产规模低于辽政办发[2007]7号文件规定标准的独立矿山,要及时告知并组织矿山企业做好与提高矿山年生产规模相关资料的准备工作,依照法定程序和要求限期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采矿权变更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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