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在全省实施土地开发整理兴农富民示范村工程的通知
(辽国土资发[2006]86号)
各市国土资源(规划和国土资源、国土资源和房屋)局:
为充分发挥土地开发整理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加快我省新农村建设进程,在总结实施土地整理百村扶贫工程经验的基础上,厅党组决定在全省组织实施《土地开发整理兴农富民示范村工程》,现将实施方案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新农村建设是一项长期的历史任务。各市要以土地开发整理为突破口,按照统筹规划、远近结合、突出重点、积极推进的原则,编制好土地开发整理示范村工程实施规划。要从各地实际情况出发,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择优选点,优化立项,搞好项目储备,按照省厅的部署,积极稳妥地组织实施,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出贡献。
二○○六年六月二十六日
土地开发整理兴农富民示范村工程实施方案
为充分发挥土地整理工作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推进新农村建设顺利实施,带动县域经济发展,促进农民增收和农业增效,省厅决定实施土地开发整理兴农富民示范村工程(以下简称示范村工程),并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目标,以土地整理为主要形式,以各市、县确定的新农村建设重点村(试点村)为载体,充分发挥国土资源部门优势,坚持政策引导与资金扶持相结合,调动各个方面的积极性,通过对田、水、路、林、村的综合整治,改善生产、生活、生态条件,达到兴农富民的目的,为解决“三农”问题,扎实推进新农村建设做出贡献。
二、工作目标
(一)在保护耕地的前提下,通过土地开发整理,充分发挥资源优势和潜力,提高土地的利用率和产出率,提升土地整理的工作成果,在全省形成一批示范项目和示范村,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创造条件。
(二)通过对农业基础设施的投入,推进设施农业小区、畜牧小区、保护地小区、林下经济区、移民新区建设,探索国土资源部门支持新农村建设的新模式。
(三)通过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带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发展高效农业和特色农业,形成优势明显的主导产业,促进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
三、工作原则